编 号 66552 所属地区 宜宾市
项目名称 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项目招标
标段名称 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项目施工招标 所属行业 水利水电
招标类别 施工 报名时间 2010年08月05日到2010年08月11日
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水利厅以川发改投资【2010】2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宁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宁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长发改【2010】3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0052048)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金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宁县长宁镇等7个乡镇;
2.2 建设规模:解决辖区内2.18万人口安全饮水;
2.3 建设工期:120日历天(产品制造(供货)安装和后续服务须阶段性实施);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工程投资:总投资约801.38万元(其中:A标段:200.52万元;B标段:204.64万元;C标段:396.22万元);
2.6 标段划分:项目划分A、B、C三个标段(其中:A、B标段为土建施工;C标段为产品制造(供货)安装和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A、B标段: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C标段:(1)具有独立管材生产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入2006年四川省水利厅推荐目录;(3)具备生产PE、PVC-m管材生产企业;(4)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格证;(5)、若供货商投标须有生产企业唯一授权。A、B标段:近3年至少已完成2个类似项目业绩;C标段:近3年至少已完成3个同类产品制造(供货)安装和后续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得超过 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8月5 日至2010年 8月 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宁县政务中心2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C标段除外);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C标段除外);
(5)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水卫生许可批件并进入2006年四川省水利厅推荐目录且具有省及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格证(A、B标段除外);
(6)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C标段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提供;□√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27日10 时00分,地点为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宜宾市上北街5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宁县水务局
地 址:长宁县长宁镇新华街7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张先生
电 话:0831-4628671
传 真:0831-4620024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金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12号学府花园书香榭16楼A座
邮 编:610061
联 系 人:朱春燕、曾洁
电 话:028-85284256
传 真:028-85241838
电子邮件:scjinbo@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九支行
账 号:5100 1498 4080 5909 2200
项目名称 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项目招标
标段名称 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项目施工招标 所属行业 水利水电
招标类别 施工 报名时间 2010年08月05日到2010年08月11日
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长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第一批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水利厅以川发改投资【2010】2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宁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宁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长发改【2010】3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0052048)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金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宁县长宁镇等7个乡镇;
2.2 建设规模:解决辖区内2.18万人口安全饮水;
2.3 建设工期:120日历天(产品制造(供货)安装和后续服务须阶段性实施);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工程投资:总投资约801.38万元(其中:A标段:200.52万元;B标段:204.64万元;C标段:396.22万元);
2.6 标段划分:项目划分A、B、C三个标段(其中:A、B标段为土建施工;C标段为产品制造(供货)安装和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A、B标段: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C标段:(1)具有独立管材生产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入2006年四川省水利厅推荐目录;(3)具备生产PE、PVC-m管材生产企业;(4)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格证;(5)、若供货商投标须有生产企业唯一授权。A、B标段:近3年至少已完成2个类似项目业绩;C标段:近3年至少已完成3个同类产品制造(供货)安装和后续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得超过 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8月5 日至2010年 8月 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宁县政务中心2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C标段除外);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C标段除外);
(5)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水卫生许可批件并进入2006年四川省水利厅推荐目录且具有省及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格证(A、B标段除外);
(6)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C标段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提供;□√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27日10 时00分,地点为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宜宾市上北街5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宁县水务局
地 址:长宁县长宁镇新华街7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张先生
电 话:0831-4628671
传 真:0831-4620024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金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12号学府花园书香榭16楼A座
邮 编:610061
联 系 人:朱春燕、曾洁
电 话:028-85284256
传 真:028-85241838
电子邮件:scjinbo@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九支行
账 号:5100 1498 4080 5909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