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清沁家园二期住宅小区供水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KXZJ-NB2010-014 | ||||||||||
日期: 2010 年8月13日 招标编号:KXZJ-NB2010-014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新村建设办公室委托,对鄞州区高桥镇清沁家园二期住宅小区供水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内容
2.合格的投标人 2.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水设备专业生产制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许可批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供水设备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宁波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4)在宁波市范围内至少有5个住宅小区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招标文件发售 3.1发售时间: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27日每天(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 3.2发售地点: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3室)。 3.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4.1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投标产品的省级以上卫生许可批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供水设备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3宁波地区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4宁波市范围内至少5个住宅小区同类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5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2日09:00(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0年9月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体育馆,钱湖南路578号)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新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水志伟 联系电话:0574-8844777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3室 邮编:315192 电话:0574-83033198 传真:0574-83033178 联系人:张明 李晓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三江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23030122000070486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2010年9月1日下午16:00时前向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必须到账)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银行账号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