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 已经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肇鼎发改[2009]108号文批准建设,采用BOT主体投资总承包形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建设(运营)单位。
二、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
(二) 项目规模:新建近期 5000m³ /d,远期 30000 m³ /d
(三) 建设地点: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
(四) 项目工期:项目建设期6个月(含可研、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试运营业1个月
(五) 运营期限:特许经营期28年(含建设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
2 .运营资质:生活污水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
( 二)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一)招标文件发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8月25日 下午14:00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肇庆市鼎湖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民乐大道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四楼)提交以下资料一正两副共三份,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1) 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3) 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构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 二)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2611611
招标代理:肇庆市鼎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2624968
传真:0758-6131477
招标单位: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肇庆市鼎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肇庆市鼎湖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