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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赣州至崇义(赣湘界)段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国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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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8-2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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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赣州至崇义(赣湘界)段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国内施工
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赣州至崇义(赣湘界)段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国内施工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江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赣州至崇义(赣湘界)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至崇义(赣湘界)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1611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境内的南康市、上犹县和崇义县,路线全长约87.543km,全线按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新建。
2.2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环境保护设施等工程。全线共分5类21个合同段,其中:Ⅰ类(桥梁与隧道工程类)7个合同段、Ⅱ类(桥梁工程Ⅰ类)2个合同段、 = 3 \* ROMAN Ⅲ类(桥梁工程Ⅱ类)5个合同段,Ⅳ类(一般路基工程类)4个合同段,Ⅴ类(路面工程类)3个合同段,详见《江西省赣州至崇义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段及类别划分一览表》。
2.3计划于2010年11月开工,计划总工期为26个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Ⅰ类合同段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申请Ⅱ、 = 3 \* ROMAN Ⅲ类合同段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申请Ⅳ类合同段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申请Ⅴ类合同段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且具有相应的高速公路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3.3 各申请人只申请合同段类别,不申请具体的合同段。申请人符合资质条件可同时申请所有类别的资格预审,但申请人必须按类别单独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对已申请的类别不得自行调整。每个申请人最多可通过三个类别的资格预审。投标人最多可中二个标,其中在第Ⅰ、Ⅱ、Ⅲ、Ⅳ四个类别中只允许中一个标,在第Ⅴ类别只允许中一个标。
施工招标通过Ⅰ、Ⅲ、Ⅳ、Ⅴ类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级,最多可在相应类别获得2个合同段的投标资格;在满足每个合同段不超过12家的前提下,可能存在排名末位且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的申请人只允许在该类别投1个合同段的情况。
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级、B级和C级,最多可在相应类别获得1个合同段的投标资格。通过Ⅱ类(桥梁Ⅰ类)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最多可在该类别获得1个合同段的投标资格。
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申请人不能进入本次资格预审。
申请人信用等级评定公示结果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在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前一天的20:00时为准。
凡在2009年5月20日之后,至发布本资格预审公告时间前一天的20:00时,没有进入江西交通建设市场的申请人信用等级评定按B级对待;在上述时间内已进入江西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但没有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内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申请人信用等级评定按C级对待。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采用随机摸号的方式确定其所投合同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5申请人近三年在江西省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记录及奖惩情况,作为申请人信誉审查的重要依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单位介绍信及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各1份(须用A4纸以1:1比例打印,如原件大于A4纸,可缩小至A4幅面),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多个类别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类别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类别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4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员工,该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5.5 资格预审文件每类每份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6申请人只有一次选择其申请类别的机会,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再次对其它未申请类别提出申请,也不得对已申请的类别进行更改。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 年9月9日下午16时30分。申请人应于2010年9月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审保证金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申请人须知规定为申请的每个类别均提交人民币 捌拾万 元的资审保证金。
联系人:高飞 朱锦坤
电 话: 13488880882 010-80106176
传 真: 010-80106176
E-mail: zbcg2008@126.com
邮 编: 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
8010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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