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猴屿乡门嘴溪内河整治及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2010-08-31 09:05:08
招标编号:FJMSZB 2010-092
招标编码:CBL_20100831_5615860
开标时间:2010-09-21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245万元
所属地区:福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猴屿乡门嘴溪内河整治及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发改基 [2010]96号关于长乐市闽江沿岸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猴屿乡猴屿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村委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乐猴屿乡猴屿村门嘴溪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24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16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福州华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福州龙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若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其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若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应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和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被限制或禁止参加本工程建设活动的情形。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
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8 月 31 日至2010年 9 月 6 日(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等)每份售价 200 元,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中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采用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叁万元人民币 。
联 系 人:袁静
联系电话:15910678108 010-59893730
传 真:010-88205605
电子邮件:zhouminzhaobia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