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投资[2009]8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投资[2009]85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 2010050604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
2.2 建设规模: 一期按2万吨/日规模建设,共用构、建筑物的安装部分按4万吨/日规模建设;
2.3 建设工期: 730 日历天;监理服务期: 73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土建施工;二标段: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 资质, 2007年 来至少承建过1个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不含暂定级)及以上 资质, 2007年 来至少承建过1个及以上的 类似项目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8 月 30 日至 2010 年 9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监理标段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9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联 系 人:彭 庆
电 话:028-38221509
传 真:028-38221509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4楼401室
邮 编:610075
联 系 人:文女士
电 话: 028-87750777 、87712888转8008
传 真: 028-8774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