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补充、澄清(答疑)纪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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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东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排放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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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更改为:
删除“试行范本C版”第8.5条款全部内容,全文代之以: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招标工程,双方实行风险同存、风险同担的招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本工程风险包干系数按0%计算,实行对本工程进行风险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其风险范围包括:造价风险(招标文件有列入或未列入按其规定可调整的政策性文件;和开标起今后凡涉及有政策性调整文件、各种材料设备在市场价格浮动等因素造成合同总价款变动的);或施工期间的一切风险等(施工条件及周边环境影响风险、施工期间安全风险、工期风险、质量风险、不可避免人为因素影响风险、约定范围以外自然灾害风险、不可预见风险、工程保修期间相关风险等)所发生而增加的费用,招标人均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设计图纸所有工程项目内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范围不包括: (1)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尾水排放管铺设在滩涂陆地作业的地段,管沟地质条件已按设计地质情况考虑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对铺设在水下作业的地段,管沟地质条件变化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干范围的,可按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十五条款规定进行调整。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符合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十四条款中规定先报批后 |
招标文件补充、澄清(答疑)纪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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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东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排放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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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合同总价3%的招标人有事先报市发改委及财政局备案的,累计达到5%的招标人有事先报经市发改委重新审批;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达到合同总价2%的招标人有事先报市发改委审查确认。 (3)有约定量度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5、<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 “1、……核对期限30天,……。”修改为“1、……核对期限15天,……。” 6、<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 “(一)风险范围不包括:”增加: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尾水排放管铺设在滩涂陆地作业的地段,管沟地质条件已按设计地质情况考虑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对铺设在水下作业的地段,管沟地质条件变化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干范围的,可按闽财建[2007]157号文第十五条款规定进行调整。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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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10年09月03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0年09月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