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010090951 | 所属地区 | 眉山 |
项目名称 | 化工废水综合治理项目 |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9日 | 截止时间 | 2010年09月16日10时30分 |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合格法)
2.1 项目业主: 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大洪山
2.3 项目规模: 年产环保硝8万吨及废水综合治理工程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0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3050.04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1070.04 万元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应至少已完成 1 个(0至3个) 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 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80 %(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80 %(规定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为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己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0年09月16日10时30分 (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4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比选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 200 元。
5.1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带齐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参加随机选择,地点为 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眉山火车站库房办事处 。
(1)申请人有效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4)如是省外注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要提供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5.2 申请人不符合第5.1款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是在川报网上填写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随机选择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比选人通过川报网按规定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5.4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www.sczbbx.com)上发布。
比 选 人: 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
邮 编: 620038
联 系 人: 刘泽民
电 话: 028-81130236-6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