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答疑 | |
标题:问题 | 时间:2010-09-09 |
内容: 1、该工程规模大,为了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该项工程,本着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共同利益,请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该项工程履约担保为10%,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P18页规定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与履约担保相同。 2、招标文件P23,技术负责人与生产负责人专业以执业证书和岗位证书为准,那如果执业证书为房建专业,岗位证书为市政专业 ,请问该如何判定专业,请代理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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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的补充通知(一) | 时间:2010-09-13 |
内容: 关于“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的补充通知(一) 闽咨价[2010]招字46-1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就“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闽咨价[2010]招字46号)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特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企业资质的条款调整为: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进入2010年度《宁德市市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A类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且未被清出名录库; 2、本项目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延长至2010年9 月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宁德市建设局大楼)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10年9月16日上午11 时 00 分;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修改为:2010年9月16日下午17 时 00 分。 招标人:宁德市东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0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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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的补充通知(一) | 时间:2010-09-13 |
内容: 各投标单位: 现就“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闽咨价[2010]招字46号)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特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企业资质的条款调整为: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进入2010年度《宁德市市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A类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且未被清出名录库; 2、本项目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延长至2010年9 月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宁德市建设局大楼)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10年9月15日上午17时 00 分;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修改为:2010年9月16日上午9 时 00 分。 招标人:宁德市东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0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