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二期工程答疑 | |
标题:将乐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二期工程招标文件补充更正说明通知 | 时间:2010-09-16 |
内容: 1、 第11页第29条第24款: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建设局五楼会议室)此段文字内容取消; 2、 第11页第32条第32.1款更正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4、 第12页第37.1条款补充内容:如果拟派的项目经理原承担的项目已竣工但未竣工验收备案,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经设计、监理(如有)、建设、施工单位确认的有关竣工证明,也视为已竣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如果投标时未附上证明,在开标后项目经理是否在建应以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为准。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签订施工合同期间有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应按废标处理。 5、 P17页,投标承诺请补充以下几点: 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我方承诺,我方将全面执行省政府令10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有关条款;我方承诺,我方在你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将叁拾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专户,若不执行按弃标处理;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通用本中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P17页投标承诺第7条款删除。 6、将乐县县属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不受专业要求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