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中心区给水改(扩)建工程指挥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中心区给水改(扩)建工程指挥部的委托对其所需设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给水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
二、采购人: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给水改(扩)建工程指挥部
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黑羊站
三、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项目内容: 详见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六、竞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商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3、投标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商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商所投设备需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或相应的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属于特种产品的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商所投设备必须符合高寒地区使用条件和本地区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七、资格预审:
1、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应提供上述要求的资料复印件。
2、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数量不作限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均有资格参加投标。
3、资格预审资料应按预审文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提报的文字资料应打印,其用纸与字号必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1)各类证书的复印件与本文件大小一致,按顺序装订在资料册中。
(2)各附表应装订在该项资料的后面。
4、、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9月29日至2010年10月10日下午17:00时。竞争性谈判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盟市招标公告中查询。
5、资格预审合格后,须递交投标保证金。拟投标企业须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传真至集中采购机构,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6、资格预审文件由采购人和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进行审核,资格预审文件二份,须打印,预审完成后,预审合格单位的资料由采购中心留存。
7、招标方对投标商所提供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对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我们将通知可参与投标活动。
八、谈判时间:2010年10月11日上午9时。
谈判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企业须以银行电汇(异地企业)或支票倒存(本地企业)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存入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汇款帐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户 名: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0607030109024903788
十、集中采购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021008
联系电话、传真:0470-8252943
联系人:郭晓伟 张冰冰
技术咨询电话:0470-823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