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一河两岸”片区防洪及排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浠水县“一河两岸”片区防洪及排水工程已由 浠水县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投资7500万元。招标人为 浠水县水利局。该工程施工监理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 浠水县清泉镇,建设内容为:(1)右岸防洪堤整治长度2532米,堤顶宽度为6.0米;左岸防洪堤整治长度2532米,堤岸宽度为6.0米。(2)1#橡胶坝坝高5米,设计正常水位为25.2米,总长3*58=174米;2#橡胶坝坝高3米,设计正常水位为22.2米,总长3*76=234米。(3)脚盆底河整治长度454米。(4)穿堤建筑物等。监理的范围及监理业务: 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监理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阶段的监理 。监理时间计划为2年,即2010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15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 水利水电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申请人应为独立法人,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
3.3 外省水利监理资质投标企业,须按照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企业信誉登记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07】637号),办理企业信誉登记手续,签署了《承诺书》;并按湖北省建设厅鄂建【2010】(52)号文规定在湖北省建设厅备案,同时还须在浠水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省内水利监理资质投标企业只须在浠水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凡在浠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取 资格后审合格制 。
5.投标报名办法
申请人须登录“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xsztb.com)下载并填报《浠水县综合招投标投标报名书》。
5.1 请申请人于 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 年 1 0月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均为加盖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和《浠水县综合招投标投标报名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委托书等原件参与报名登记。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包括投标报名、踏勘答疑、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万元整(伍万元整) ,在2010年 11月 2日 16时30分前一次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基本帐户,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凡2010年度首次参与我县投标的企业报名时须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基本账户)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浠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5.4 参与报名后,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或无故不送达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5 未按规定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登记备案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10 月 25日至 2010年 10 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时至 11 时30分,下午 2时30 分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持法人法人委托书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6.2招标文件资料费为人民币 400 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0年 11 月16日上午 9:00 时。
7.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7.3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8、其它事项说明
8.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价款的10%。
8.2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8.3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房服[2009]45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综合招投标网、黄冈建设信息网、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浠水县政府采购网 、浠水县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黄冈分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南城转盘)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82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438200
联 系 人:董改平 联 系 人:孟玲俐
电 话:13085217490 电 话:13042728666
传 真: 传 真:0713-4899666
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网址: http://www.xsztb.com/
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传真:0713--4267931
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浠水县支行南城分理处 帐号:420016766390530006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浠水县支行南城分理处 帐号:420016766390530006171.招标条件
浠水县“一河两岸”片区防洪及排水工程已由 浠水县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浠水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投资7500万元。招标人为 浠水县水利局。该工程施工监理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 浠水县清泉镇,建设内容为:(1)右岸防洪堤整治长度2532米,堤顶宽度为6.0米;左岸防洪堤整治长度2532米,堤岸宽度为6.0米。(2)1#橡胶坝坝高5米,设计正常水位为25.2米,总长3*58=174米;2#橡胶坝坝高3米,设计正常水位为22.2米,总长3*76=234米。(3)脚盆底河整治长度454米。(4)穿堤建筑物等。监理的范围及监理业务: 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监理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阶段的监理 。监理时间计划为2年,即2010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15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 水利水电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申请人应为独立法人,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申请。
3.3 外省水利监理资质投标企业,须按照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企业信誉登记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07】637号),办理企业信誉登记手续,签署了《承诺书》;并按湖北省建设厅鄂建【2010】(52)号文规定在湖北省建设厅备案,同时还须在浠水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省内水利监理资质投标企业只须在浠水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凡在浠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取 资格后审合格制 。
5.投标报名办法
申请人须登录“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xsztb.com)下载并填报《浠水县综合招投标投标报名书》。
5.1 请申请人于 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 年 1 0月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均为加盖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和《浠水县综合招投标投标报名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委托书等原件参与报名登记。
5.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包括投标报名、踏勘答疑、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万元整(伍万元整) ,在2010年 11月 2日 16时30分前一次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至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基本帐户,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凡2010年度首次参与我县投标的企业报名时须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基本账户)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浠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5.4 参与报名后,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或无故不送达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5 未按规定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登记备案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10 月 25日至 2010年 10 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时至 11 时30分,下午 2时30 分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持法人法人委托书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6.2招标文件资料费为人民币 400 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0年 11 月16日上午 9:00 时。
7.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7.3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8、其它事项说明
8.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价款的10%。
8.2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8.3本项目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房服[2009]45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综合招投标网、黄冈建设信息网、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浠水县政府采购网 、浠水县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黄冈分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南城转盘)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82号
邮 编:438200 邮 编:438200
联 系 人:董改平 联 系 人:孟玲俐
电 话:13085217490 电 话:13042728666
传 真: 传 真:0713-4899666
浠水县综合招投标网网址: http://www.xsztb.com/
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传真:0713--4267931
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浠水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浠水县支行南城分理处 帐号:420016766390530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