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公章):泰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安市广生泉街6号四楼东区
联系方式 :安强 张鹏 0538-8256097,0538-825093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 、项目名称:唐訾路支路3×10米桥南侧污水治理所需材料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JHCG2010-010-45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 、采购项目简要内容:
包号工程名称材料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位
1唐訾路支路3×10米桥南侧污水治理所需材料采购项目DN400(SN8)污水HDPE塑钢缠绕排水管道(含管件) 456米
2¢700箱型树脂复合材料圆形井盖(轻型)18套
二、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生产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第一包(HDPE塑钢缠绕管)不低于500万元;第二包(井盖)不低于5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的要求:第一包不低于100万元,第二包不低于50万元且各包投标货物的生产企业不低于前述要求。
2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具备生产厂家对本项目货物的授权证书,同时提供出具授权证书的货物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有效)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三、 提交资格申请书及报名时间: 2010 年 10 月 19 日至 10 月 25 日,上午 9 : 30 至下午 4 : 30 ,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生产厂家授权书(若为代理商)、 法定代表人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清晰),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供应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监督单位: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