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公安特警基地建设项目污水处理、
太阳能热水系统空调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阿坝州公安特警基地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己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政策函【2009】6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投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川发改政策函【2009】68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090827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阿坝大队驻训地、若尔盖大队驻训地。
2.2建设规模:污水处理池约为15M*6M*5M,钢筋混凝土结构,内置污水处理设备、专业管件安装及有关填料,局部池体、所有钢制设备、管件均做防腐处理。食堂及1#、2#宿舍生活用水。
2.3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 三个标段.
一标段:阿坝州公安特警基地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工程
二标段:阿坝州公安特警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
三标段:阿坝州公安特警基地建设项目空调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部分
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近三年内投标人要求具有2个及以上不小于本工程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以上证明文件均需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除外)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②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29 日至2010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时,下午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黉门街4号金钻时代广场4楼(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4.1.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4.1.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1.3资质证书副本
4.1.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1月25日9时0分,地点为成都市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 址:马尔康县阿坝州公安局
邮 编:624000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837-2822425
传 真:0837-2822425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黉门街4号金钻时代广场4楼
邮 编:610041
联系人:张先生、杨先生
电 话:028-85585391
传 真:028-8555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