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桥梁试桩工程施工及试验研究招标公告
2010-11-18 08:39:13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广东
1.招标条件港珠澳大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地政府)。是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项目法人,由广东省牵头、粤港澳三地共同组建,负责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具体实施和运营管理,向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及三方政府负责。本合同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桥梁试桩工程施工及试验研究(以下简称“本合同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港珠澳大桥工程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海中桥隧工程;二是香港、珠海和澳门三地口岸;三是香港、珠海、澳门三地连接线。海中桥隧主体工程(粤港分界线至珠海和澳门口岸段,以下称 “主体工程”)由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海中桥隧工程香港段(起自香港䃟石湾、止于粤港分界线)、三地口岸和连接线由三地各自建设。海中桥隧工程采用䃟石湾——拱北/明珠的线位方案,路线起自香港大屿山䃟石湾,经香港水域,沿23DY锚地北侧向西,穿(跨)越珠江口铜鼓航道、伶仃西航道、青州航道、江海直达船航道、九洲航道,止于珠海/澳门口岸人工岛,总长约35.6km,其中香港段长约6km;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的主体工程长约29.6km。主体工程采用桥隧组合方案,穿越伶仃西航道和铜鼓航道段约6.7km采用隧道方案,其余路段约22.9km采用桥梁方案。为实现桥隧转换和设置通风井,主体工程隧道两端各设置一个海中人工岛,东人工岛东边缘距粤港分界线约366m,西人工岛东边缘距伶仃西航道约2000m,两人工岛最近边缘间距约5584m。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
(1)在每组试桩位置补充一个钻孔,共计三个钻孔,并根据钻孔地质分析成果优化试桩设计。
(2)试验桩施工工艺研究:完成六根试验桩(和需要的锚桩、基准桩等)的施工、桩身防腐、焊接、涂装、运输、承台施工、缺陷修复等工作。研究包括大直径钢管复合桩、钻孔灌注桩及钢管打入桩成孔、成桩施工工艺;确定适合本项目的打桩及钻孔设备、轻质化学泥浆及清孔措施等。
(3)试验桩单桩承载力测试:包括试验方法选定,测试各土层及桩端持力层参数,测定桩基沉降和变形;研究降低钢管或钢护筒插打噪音及环保施工措施等。
(4)施工管理措施、生态环保措施、质量控制、检测及验收标准的研究。
(5)完成试桩位的航运警示标志设计、报建及施工(设计、施工可按航运及海事部门要求分包),在主体工程桥梁施工单位进场前负责维护及看管,并在桥梁施工单位进场后办理移交手续。
(6)根据主体工程桥梁施工的平面及高程控制测量的设计要求,完成试桩平台的改造设计及施工。
(7)配合初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桩基结构优化设计(一组共两根钢管复合桩、一组共两根钻孔灌注桩及一组共两根钢管打入桩),包括桩基础结构及细部构造优化、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制造安装要求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由一家施工单位(牵头人)和一家试验单位联合组成,独立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联合体成员的资格要求,其资格要求见下表:施工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近10年内(200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跨海、跨江特大桥工程或沿海港口工程打入桩,或直径 2.0m及以上钻孔灌注桩或钢管复合桩的桩基础工程(包括在建工程)。试验单位
(1)具备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或由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桩基试验及检测资质;
(2)近10年内(200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采用自平衡法完成过跨海、跨江特大桥工程或沿海港口工程直径 1.5m及以上试桩试验研究。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管理、财务、技术、生产、加工、运输、施工、试验等能力;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须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0年11月25日 至2010年11月26日9:30-11:00及14:30-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以及能够证明其达到本公告最低经验要求的资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或业主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招标文件不被用于本合同工程招投标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
4.3本合同工程不接受邮购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11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嘉 13699149435
电话:010-88180474
邮箱:zbcg10@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8820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