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蒙自县长桥海环湖截污工程 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蒙自县长桥海环湖截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投资[2009]19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蒙自县城市排水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蒙自县城市排水公司。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云南省蒙自县;
2.2 建设规模:新安所镇DN400截污干管约8km;长桥海环湖DN600~DN1000截污管约23km;半地下式污水提升泵站1座(Q=1.0m3/s);
2.4 计划投资:约6560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工期为4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
2.5 招标内容:蒙自县长桥海环湖截污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单位。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3.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设计甲级资质;
3.3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4省外设计单位必须办理入滇备案手续;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5.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11月 29日至 2010 年 12月 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办事处(银河路37号四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 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12月 20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蒙自县城市排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胡广怀
地 址:蒙自县银河路73号
邮 编:661100
联 系 人:胡广怀
电 话:13887328188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纳锟
地 址:蒙自县银河路37号四楼
邮 编:661100
联 系 人:陈奕帆
电 话:0873-3727953
传 真:0873-372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