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来财采 [2010]104 号计划函的要求 ,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 来凤县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实 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 特邀请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 来凤县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
二、谈判编号: LFCG-2010-54C
三、项目简介
1 、概况:来凤县翔凤镇污水处理厂是由来凤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项目设施,位于翔凤镇蔡家堡,服务区域主要是来凤县城区,服务面积约为 8.5km 2 ,项目近期工程建设投资概算约 5511 万元,预计 2010 年 11 月底工程完工并进行调试。
2 、污水处理工艺与排放标准:污水处理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城区采取截流制与分流制相结合的排水方式,截流倍数为 1 ,污泥处理采用带式浓缩脱水压滤机,污水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技术。进厂污水经处理后就近排放至酉水河,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B 标准。
3 、 污水设计日处理水量:按近期设计日处理水量( 1.5 万 m ³ / 日)的 60% 计算,约 0.9 万 m ³ / 日;
4 、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一周年
四、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4.1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乙级及以上(含临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其中专业类别须包含生活污水);
4.2 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
4.3 本次谈判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
五、报名办法及谈判文件发售
5.1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20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 30 时至 12 : 00 时,下午 2 : 30 时至 5 :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 ( 政府采购 ) 中心报名、购买谈判文件。
5.2 本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 / 套,售后不退。
六、谈判保证金
6.1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在 2010 年 12 月 21 日 16:00 时之前 ,向谈判机构提交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00 元) 的谈判保证金。
6.2 谈判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电汇、银行汇票。现金入账和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凤支行;账号: 02888228093001 ;户名:来凤县财政局往来资金财政专户);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财政局为准。以上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 2010 年 12 月 21 日 16:00 时之前 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缴款通知书和财政委托银行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及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七、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应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 9:30 时前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
兹定于北京时间 2010 年 12 月 22 日 9:30 时,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举行谈判会议。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谈判资料参加谈判。
采购人 : 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储守忠 、 兰远昌
联系电话: 13339944918 、 13986867399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 宋 杰 、 丁 兰
电话 / 传真: 0718 — 6277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