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青岛啤酒厂污水管道工程
2010年12月13日
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2010]第080号
开标时间:2010-12-29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连江县建设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2010]第08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青岛啤酒厂污水管道工程 已由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连发改基建[2010]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江县建设局 , 建设资金为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连江县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连江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敖江园区内 ;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规模约8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污水管道铺设、泵站及配套设施等施工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四个月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福建省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资质类别及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8.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 14 日至2010年12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连江县建设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每份售价300 元,招标图纸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 12月 29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连江县建设局二楼)。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建设局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0591- 26123167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东门)行政楼一层,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621599转804 ,传真: 0591-87620550 ,联系人: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连江支行;
帐户名称:连江县村镇测量规划设计室;
帐 号:100019741350010001;
用 途(可简写):“连江县青岛啤酒厂污水管道工程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
2010年12月13日
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2010]第080号
开标时间:2010-12-29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连江县建设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2010]第08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青岛啤酒厂污水管道工程 已由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连发改基建[2010]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江县建设局 , 建设资金为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连江县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连江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敖江园区内 ;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规模约8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污水管道铺设、泵站及配套设施等施工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四个月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福建省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资质类别及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8.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 14 日至2010年12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连江县建设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每份售价300 元,招标图纸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 12月 29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连江县建设局二楼)。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建设局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0591- 26123167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东门)行政楼一层,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621599转804 ,传真: 0591-87620550 ,联系人: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连江支行;
帐户名称:连江县村镇测量规划设计室;
帐 号:100019741350010001;
用 途(可简写):“连江县青岛啤酒厂污水管道工程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