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祥芝镇污水管网一期工程招标公告答疑
标题:答疑纪要 时间:2010-12-15
内容:
答疑纪要
工程名称:石狮市祥芝镇污水管网一期工程
说明时间:2010年12月15日
说明事项:
一、 工程最高控制价
1. 最高控制价:285.5320万元人民币,风险包干系数为 0 %
2. 安全施工费 13353 元、文明施工费 13353 元、
临时设施费 16024 元、环境保护费 / 元、
大型机械设备检测 / 元,
合计: 42731 元(以上已含相应规费和税金)。
3. 中标价(设定为B)计算公式为:
B=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可竞争造价= 2812589 元;
不可竞争造价= 42731 元;
K的取值范围为: 8 %~ 10 %;
步距为: 0.1 ;待抽个数 21 个。
二、 招标文件
1. 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8.1最高控制价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 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8.2采用的定额及造价信息:
(1)定额套用依据:《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2005)、《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闽建筑[2004]9号)。
(2)费用套用依据:闽建筑[2004]8号《福建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闽建筑2005年15号文利润率调整、闽建筑[2005]25号企业管理费率调整, 闽建筑[2007]1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11号文发布补充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09]3号文停止计取定额测定费,闽建筑[2009]38号文定额调整,闽建筑[2010]27号文定额调整;
(3)材料预算价格依据:石狮市二0一0年十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以上资料不足部分,按市场询价;
(4)取费依据:工程按市政三类取费,劳保费暂按甲类标准计算,工程税金按闽建筑[2002]60号文规定计取。
(5)工程计算的有关情况说明:
①K0+000处阶梯式跌水井计入本工程 ;
②污水管埋在水泥砼路面地段(K0+000-K0+346,K0+493.6-K1+008.8)水泥路面破除及恢复按宽4m计算,结构层暂按22cm砼路面+15cm水泥稳定层+20cm碎石层计算;
③沟槽(除管基础外)回填土考虑利用原土,沟槽开挖土方先运至3km外场土堆放,回填时再运回现场利用回填;
④DN300横穿支管按PVC-U加筋排水管计算;
⑤施工排水降水及临时接水接电费用按3万元包干计算;
⑥施工围栏按项包干计算;
⑦为保护现有水泥路面,K0+413.8-K1+008.8段按钢板桩支护计算(两侧支护,单侧按每米3根长度6米的[22槽钢计算),该段顶宽按4m计算;K0+000-K0+413.8开挖深度较浅,按放坡不支护开挖计算;
⑧其余详见工程预算书。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3.3条款更改为:实行工程总价包干合同的,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进行核对,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出需核对工程量的同时,亦应报送一份给石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逾期不予调整。工程量有变化的,经中标人、招标人和石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2.1条款更改为: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
本工程担保金提交方式: 现金 ;
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为:在签订合同之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数额精确到万元)。
三、本工程最高控制价电子文档已发布,请各投标人持投标报名号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下载。
招 标 人:石狮市祥芝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