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拟建的莆田市秀屿污水处理厂港区配套管网工程A标施工监理项目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结构质式: 污水管网
工程规模: 总长约 米 招标范围: 以施工图纸为准
投资概算: 约1255万 工程质量: 合格
资金来源: 自筹 建设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
要求工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效的国家注册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其它详见招标文件。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必须是按[莆建管(2010)12号文件要求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通过的企业(以获得新的《驻莆建筑业企业备案资料手册》为准)。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 1200元,售后不退。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 年12月18日至 2010 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 时 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00分,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 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正 联 系 人: 翁小姐
电话/传真: 15980368065 电话/传真: 0594-2676900
2010年 12月18日
其它条件
报 名 地 址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