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板桥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板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NJHW-101257
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板桥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板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条件的前来投标,原公告已于2010年12月16日发布,现就有关事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为:板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
二、项目地点:板古路板桥中学旁
三、招标内容:板桥医院异地新建楼所需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直至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规模:2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个
五、工期: 40日历天,不含调试。
六、报名条件:(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相关原件核查,缺项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提供2008、2009年度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4、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废水治理工程乙级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5、提供拟选派项目经理的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
6、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7、提供AAA级资信证明。
8、提供2007年1月至今已履行的类似的污水处理项目合同(包括项目名称、系统名称及内容、设备明细、合同金额、合同签定日期、用户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地址、联系人、电话),并提供相关企业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10、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七、报名及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12月28日开始,至2011年1月 4日截止,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报名时除携带以上资格申请文件(一正一副)外,还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资格申请文件递交至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12楼
邮编: 210024
联系人: 朱工 张工
联系电话:025-83398916-215 传真:025-83398906
九、资格申请文件的原件供核对用,核对后当场退还,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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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NJHW-101257
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板桥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板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条件的前来投标,原公告已于2010年12月16日发布,现就有关事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为:板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
二、项目地点:板古路板桥中学旁
三、招标内容:板桥医院异地新建楼所需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直至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规模:2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个
五、工期: 40日历天,不含调试。
六、报名条件:(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相关原件核查,缺项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提供2008、2009年度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4、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废水治理工程乙级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5、提供拟选派项目经理的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
6、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7、提供AAA级资信证明。
8、提供2007年1月至今已履行的类似的污水处理项目合同(包括项目名称、系统名称及内容、设备明细、合同金额、合同签定日期、用户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地址、联系人、电话),并提供相关企业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10、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七、报名及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12月28日开始,至2011年1月 4日截止,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报名时除携带以上资格申请文件(一正一副)外,还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资格申请文件递交至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12楼
邮编: 210024
联系人: 朱工 张工
联系电话:025-83398916-215 传真:025-83398906
九、资格申请文件的原件供核对用,核对后当场退还,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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