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0101230A9 | 所属地区 | 南充 |
项目名称 | 营山县云凤实验小学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施工 |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30日 | 截止时间 | 2011年01月05日15时 |
比选公告
比选人(项目业主) | 营山县云凤实验小学校 |
项目名称 | 营山县云凤实验小学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 |
建设地点 | 营山县朗池镇流二桥街25号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工期1个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800立方米沼气池 |
建设资金 | 灾后重建资金,已落实 |
其他 |
施工1 | 营山县云凤实验小学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施工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3)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07-2009年)至少有1个类似工程业绩(工程业绩须提供经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备案的施工合同)。2、本工程要求投标企业信誉良好,不得在《中国法院网》有法院生效判决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记录。3、比选保证金采用A方式提交时,比选申请人应在转账单上完整的填写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 。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www.sczbbx.com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0年12月30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1年01月05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营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南充市商业银行营山县支行
账 号: 672000132000002077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施工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2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11年01月06日09时0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营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www.sczbbx.com )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 营山县云凤实验小学校
地 址: 营山县朗池镇流二桥街25号
邮 编: 637700
联 系 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 13990890509
传 真: 0817-82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