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告
经襄阳市人民政府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襄樊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襄樊水务集团”) 拟进行重组改制。襄樊水务集团拟以其主要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出资,公开招募一家战略投资人以相应比例的货币资金作为出资,双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国外战略投资人的出资比例不超过49%,国内战略投资人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0%。现将有关招商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襄樊水务集团招募战略投资人项目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
襄阳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下辖三市、三县、三个城区和三个开发区。全市版图面积1.9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78.8万;其中主城区建成区面积12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约110万。
襄阳市2009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01亿元,经济增长率为15%。襄樊主城区的主要产业为汽车、电力、高新技术、纺织、食品加工业,其中汽车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60%以上。襄阳交通设施较完善,并具备较强的区位优势,系鄂西北及鄂豫渝陕毗邻地区的物流中心。
(二)襄樊水务集团基本情况
本项目招商人襄樊水务集团为襄阳市属国有企业,主要承担襄阳市主城区及周边部分区域的城市供水经营业务,以及涉及自来水业务的多种经营业务。2009年实现收入10,700万元,2010年1至11月实现收入10,234万元。襄樊水务集团职工总数为1,624人。其中:在职职工1,054人,内退职工133人,离退休职工437人,中级以上专业人员275人。
襄樊水务集团拥有五座运营中的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达100万M3。各水厂均采用的是以混凝、沉淀、过滤、消毒为主的常规净水工艺;供水管网系统管网总长为500余千米,供水服务面积达9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100万人,供水覆盖率和供水普及率均达到90%。襄樊水务集团各水厂均以汉江为原水取水水源。汉江是长江最大支流,多年平均径流量近400亿立方米,常年水质保持在二类水标准。
目前执行的供水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30元/吨,行政事业用水1.50元/吨,工业经营服务用水1.6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3.30元/吨,区域性供水0.80元/吨(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和城市附加费)。
(三)标的情况
襄樊水务集团非主要经营性资产剥离后,其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进入合资公司。经襄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襄国资评函【2010】1号),截止
三、投资报价
(一)出资额
投资人的出资应一次性支付。出资额的最低要求为:
(1)当投资人的出资比例为49%时,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亿玖仟玖佰肆拾陆万元(¥199,460,000元);
(2)当投资人的出资比例为50%时,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贰亿零柒佰陆拾万元(¥207,600,000元)。
(3)投资人的实际出资额超过以上的部分,计入合资公司资本公积。
(二)改制安置费
除出资额外,投资人还应另行一次性向襄樊水务集团支付用于解决内退及离退休职工的安置及改制等费用共计人民币柒仟万元(¥70,000,000元)。
(三)投资报价
投资报价不得低于以上出资额与改制安置费之和。
四、对投资人资格的要求
(一)投资人应是独立从事专业水务投资运营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资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运营水务项目的时间不少于5年,水处理能力(含污水处理)不低于120万吨/日;截止报名登记日前,投资人至少获得一个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供水特许经营权;公司运营的全部水务项目的雇员总数不少于1,000人,其中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0人。
(二)投资人为集团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投资人为专业水务投资机构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三)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无商业欺诈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无影响此次投资的重大诉讼事项。
(四)投资人在递交投资文件时,须向襄樊水务集团指定帐户交纳人民币3,000万元的投资保证金。
(五)由于投资人的原因导致出现以下情形的,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资人在投资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资文件的;
2、除评审过程中需要投资人进行的细微偏差处理及澄清补正的情形外,投资人在规定的投资文件有效期内修改其投资文件和报价金额的;
3、投资人被通知为候选投资人后,在顺序谈判过程中,在约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招商法律文件的;
4、投资人串通、行贿或弄虚作假的。
(六)投资人需认可湖北大维至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大维至信评报字[2010]第041号)、《襄樊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并须在襄樊水务集团提供的《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和《襄阳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文本基础上与襄樊水务集团开展商务谈判。
(七)投资人应在与襄樊水务集团完成相关法律文件谈判并经襄阳市政府确认为中选投资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襄樊水务集团正式签署《合资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且在《合资合同》签署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要求支付投资款和人民币7,000万元的离退休及内退职工安置及改制等费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襄樊水务集团主要经营性业务占用的基础设施用地不进行评估,保留划拨方式进入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后依法交纳土地使用税,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交纳土地占用费。
(二)合资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获得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须接受襄阳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襄阳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襄樊水务集团推荐四名,中选投资人推荐三名,董事长由襄樊水务集团推荐担任,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襄樊水务集团、中选投资人各推荐一名,员工代表一名,监事会主席由襄樊水务集团推荐的一名监事担任;合资公司经营班子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五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其中中选投资人推荐总经理和二名副总经理,其他人选由襄樊水务集团推荐。
(四)合资公司应与拟进入合资公司的员工(员工即襄樊水务集团的在册员工)分别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计算工龄。合资公司经营期内不实行经济性裁员。
(五)合资公司保证原襄樊水务集团进入合资公司的职工的收入不低于合资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水平,并随着合资公司经营效益的提高而提高。
(六)合资公司不得为双方股东及其他机构提供担保。合资公司与一方股东及其关联机构发生关联交易时,需取得另一方股东同意且应遵循公允市价原则。
(七)合资公司应制定中长期的员工培训计划以培养本地籍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投资人应承诺为该计划提供支持。
(八)合资公司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投资建设新的水务设施,满足襄阳城市发展对水务服务的要求。合资公司成立后的五年内,须制定《襄阳市城市供水水质提高规划》,承诺不断提高供水水质标准,按规划提高水厂工艺和改造管网。
(九)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公司经营期满,投资人应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给襄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或企业。转让金额为本次投资人报价的金额以及后期的新增资本出资。
六、公告期
本项目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从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25日。
七、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递交投资申请时,须交纳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元)的投资保证金到襄樊水务集团指定的账户:
户 名:襄樊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7385110182600017753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襄樊分行
八、招募工作的主要步骤及方法
(一)公告及报名
本公告信息自2010年12月28日发布,至2011年1月25 日止。意向投资人须在2011年1月25日下午17时前向襄樊水务集团提交报名材料,其中包括:合资意向函(附《合资意向函》格式);企业法人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及水务经营业绩;投资人拥有足够数量雇员和专业人员的证明文件;投资人2008、2009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投资人2010年上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他能够证明投资人经营管理能力、资质资格和市场声誉的资料等。与此同时,投资人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确定合格意向投资人
襄樊水务集团将在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1月29日前)确定满足本次招商要求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名单,并向其发放招商文件。
(三)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及提交投资文件
在2011年1月30日至2011年3月20日期间,意向投资人研究招商文件,开展尽职调查,提交投资文件和投资保证金3,000万元。提交投资文件及保证金的时间截止于2011年3月20日下午16时。
(四)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的投资文件进行评审
由襄樊水务集团对应征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三家预中选投资人。
(五)确定投资人及签署合同
襄樊水务集团将依次与预中选投资人就合资合作各种法律文件进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定中选投资人,并将结果报襄阳市政府确认。襄樊水务集团与中选投资人签署《合资合同》等文件。
九、联系方式
意向投资人与本公告和谈判程序有关的一切书面联络(包括合作申请文件和投资方案的递交和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往来),必须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
单 位:襄樊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蔚伟 先生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大庆西路38号
邮政编码:441000
联系电话:+86 0710 3054073
传真号码:+86 0710 3054073
电子邮件:xyswj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