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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公告]引江区域供水通吕线海门段泵站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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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1-0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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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海门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第二次)
一、工程名称:引江区域供水通吕线海门段泵站设备及自控仪表安装工程
二、工程概况:
(一)批文号:通发改投资[2009]354号
(二)工程地点:海门市货隆镇东1.5公里
(三)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
(四)质量等级要求:合格工程
(五)计划工期:具备安装条件后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三、标段划分: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 级
施工图所示的设备、自控仪表、工艺管道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
1130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
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报名的业绩条件:
近三年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五、其他报名条件:
(一)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二)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详见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招标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三)为了加强对保证金的管理,对各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专户实行备案制,具体要求请登录海门市建设局网www.hmcin.gov.cn(通知公告)查阅。未办理备案的施工企业请及时办理。
(四)海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名程序、资格预审程序、开标程序请查阅网址www.www.hmcin.gov.cn(通知公告《关于对招投标主要环节进行梳理的通知》)。
六、资格预审须提供的资料:
(一)海门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必须为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及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附件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规定的材料;
(三)资格预审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完整版由投标申请人通过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下载。
七、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12日,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或海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计算机网上报名(工作日9:00-17:00)。
(二)资格预审时间及要求:
1、资格预审时间:2011年1月13日 9时至11时
2、资格预审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进行投标报名;并且,在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海门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必须为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否则,其资格预审材料被拒绝接收或导致资格预审不通过。
(2)投标申请人须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的规定,在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内将本招标公告第六条规定的资格预审材料送达。若在资格预审规定的时间内未签到,则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预审处理。
(三)地点:海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底楼大厅
八、评标办法:采用含技术方案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
九、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门市解放中路258号
地址:
南通市小石桥金路大厦A座304室
联系人:
施 惠
联系人:
施 艳
电话:
0513-82268876
电话:
0513-83302566
传真:
0513-82205460
传真:
0513- 83351660

2011年1月6日
附件一:
评标办法
(含技术方案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的工期、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技术方案经符合性评审通过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标。
二、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采取下列办法确定中标侯选人及中标价:
(一)设定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含)公布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
(二)确定有效报价:凡是低于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投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三)确定最低控制价: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家时,最低控制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下浮一个比值;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大于5家时,最低控制价为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下浮一个比值。侯选下浮比值为1%、1.5%、2%,由公证人员在开标现场从中随机抽取一个下浮比值。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
(五)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得0分;

③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1%扣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确定中标候选人
以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侯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得分有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侯选人。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目名称: 引江区域供水通吕线海门段泵站设备及自控仪表安装工程
招 标 人: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1 年 1 月 6 日
一、 总 则
1.鉴于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为拟建 引江区域供水通吕线海门段泵站设备及自控仪表安装工程 的招标人,已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 一个 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2中说明。
4.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二、 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 资质和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6.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5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及附件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提供。
7.投标申请人于2011 年 1 月 13 日 11 时前将资格预审保证金 20 万元 汇入海门市建设工程保证金集中管理帐户。帐户名: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户行: 江苏银行海门支行,帐号: 89681015201110000237 ,汇款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非其它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各投标申请人凭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至海门市建设局财务处换取统一收据。本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入帐,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以自身的名义从海门市招标办备案的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退还时也转到该帐户。若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则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若投标申请人不通过资格预审,则凭受理处出具的资格预审保证金收据(原件)报招标人签字、盖章,并经海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人签字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各投标申请人在办理资格预审保证金时,必须在汇款凭证上载明申请投标的项目名称。此次资格预审保证金将作为资格预审是否入围的前提,若投标申请人不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8.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9.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0.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11.本工程共一个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提供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按附表9和附表10的要求)。
12.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3.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4.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15.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 联合体
16.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本工程招标不予接受,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五、 利益冲突
17.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7.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17.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7.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六、 申请书的提交
18.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于 2011年1 月13 日 9 时至 11 时送达 海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海门市解放中路258号) ;联系人: 施艳 ,电话: 0513 —83302566 ,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9.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正本 一 份,副本 一 份。
20.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20.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退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20.2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请 统一使用A4纸 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2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21.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中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
22.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如果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 通知与确认
24.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每个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本规定不适用于多个投标申请人共同选定同一专业分包人的情况。
25.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25.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能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5.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5.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6.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2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7.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及潜在投标人确定的方法:按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苏建招(2006)372号]规定执行。
28.投标申请人在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九、 附件
29.《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0.《招标工程项目概况》。由招标人进行逐项描述,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
31、《承诺书》。
32、《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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