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顺德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主楼维修改造项目装修、配电、给排水、消防、空调及通风设备工程 | 工程地点 | 大良凤南路3号 | |
招 标 人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地 址 | 大良凤南路3号 | |
公告时间 | 2011 年 01 月 25日 上午 08 : 30 起共 5 个工作日 | 公告编号 | GZ-201101240028 | |
工程概况 | 项目估价 | 754(万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工期(天) | 180天,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1/8/12/13层(工期60天);第二阶段11/10/9层(工期60天);第三阶段7/6/5层(工期60天)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
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对人民法院办公楼主楼进行维修改造,改造面积6800平方米。工程可施工到晚上11:30。 其中装修工程:拆除原有门窗、地面、天花、文件柜、墙饰面等;楼地面采用600*600mm、800*800mm地面砖,楼梯面采用300*600mm地砖;天花吊顶采用C60轻钢龙骨按厂家规范制作(1.2mm厚),10mm厚硅板,面涂乳胶漆;墙面抹灰打底涂乳胶漆,其他材料饰面详见图;门采用15mm双面防火板,面贴沙比利饰面。 配电系统:拆除配电箱、灯盘、灯管、及管线线路,安装新品主要包含配电箱的电缆、桥架及线管敷设,配电箱、灯具及开关插座安装; 给排水系统:主要包含给排水管道敷设、洁具安装及相应的管道拆除; 消防系统:主要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布线、消防喷淋系统及防排烟系统、消防装置安装及相应的系统调试,消防拆除相应管道等。 通风空调系统:主要包含空调器的安装,通风管道安装及相应的拆除工程; 招标范围: 工程内容包括:装修、配电、给排水、消防、空调、通风设备、拆除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招标范围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
资质要求 | ||||
报名及
获取招标文件 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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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时间 | 2011-01-30 17:30:00 | |||
发售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 |||
收费标准 | 每份人民币500元 | |||
资格预审合格
标准 |
1、资质: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单位;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企业,可联合投标,投标体不得超过三家独立法人。(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用承包资质企业为投标主体单位);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5、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必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拟派项目负责人:本工程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委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建筑装修、装饰资质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机电设备安装资质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机电安装专业);消防设施承包资质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或三级项目经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或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信息化系统(仅三级项目经理)中登记备案。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非联合体的投标人只需派出一个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两家联合投标的每家投标人须各派出一个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装修、机电安装资质的投标人与具有消防设施承包资质的投标人联合,需派出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和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或三级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装修、消防设施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与具有机电安装资质的投标人联合,需派出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和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机电安装专业)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装修资质的投标人与具有机电安装、消防设施承包资质的投标人联合,需派出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和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机电安装专业)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家联合投标的每家各派出一个对应专业承包资质的项目负责人。 8、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近三年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近三年在同一年度周期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5)正处于“黑名单”的企业;(6)最近一年有骗取中标、或最近六个月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以网上公示或行政处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或在投标中涉嫌弄虚作假或围串标,并正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企业。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 |||
提交资格预审
资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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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投标人的
选取办法 |
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 |||
招标人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法定代表人 | 何树志 | 授权委托人 | 李增震、潘国昭 | |
传 真 | 0757- 22663366 | 联系电话 | 0757-22663626/22663822 | |
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徐素萍 | 联 系 人 | 聂小姐 | |
传 真 | 0757-22330606 | 联系电话 | 0757-2233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