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绿春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工程设备安装已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建城[2010]4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绿春县同业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绿春县城西段1号桥
2.2建设规模:日处理0.5万吨,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污水管网17.63公里。
2.3计划投资:约900万
2.4计划工期:270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1年03月17日至2011年0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信息部(蒙自县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4号)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一日内寄送。
5.4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申请企业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省外、州外申请企业自行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并将查询结果连同入滇、入州备案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一并递交招标代理公司。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03月30日,地点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信息部(蒙自县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4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绿春县同业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臻
地址:蒙自县护国路1号州建设局5楼519室
邮编:661100
联系人:候建伟、王佳
电话:0873-3733570、3725363
传真:0873-3725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