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重庆丰盛环保发电厂项目)
一级加压泵站净水系统(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HW-11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庆丰盛环保发电厂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环[2009]7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丰盛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债资金,招标人为重庆丰盛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招标因故失败,现对该项目的场外给排水工程中一级加压泵站净水系统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重庆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地点在巴南区丰盛镇,附近无可靠水源,生产、消防用水取至长江水。设计取水点位于巴南区木洞镇庙垭长江右岸,取水点最低水位时取水点坐标约为X-74380.241,Y-94496.370。一级加压泵站设于长江边东侧较平坦区域,距取水点约358米,场地标高为223.00m。加压站占地面积约4323.6 m2,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约924.5 m2,建筑面积约311.08 m2。
项目设计取水方案为:采用趸船在长江取水,在取水口附近设一级加压泵站,泵站内设净水加压设施,将长江原水经初沉、加药、混合、反应、沉淀、过滤等处理工艺,以达到工业用水标准及满足重庆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用水要求后,加压送至厂区。
招标范围:
1)一级加压泵站内净水设施:从初沉池出口起,直到清水池进口处止的所有水处理设备(含控制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所有相关工作。
2)由投标方根据业主提供的泵站平面布置图(见附图《一级加压泵站》)所提供的场地和水质要求,选择合理的处理工艺。
3)土建范围的建构筑物(若有)由中标单位提出技术要求,业主另行委托设计院设计、施工单位施工。
设备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到货。
安装调试期:业主通知开始安装至调试合格20日历天。
交货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业主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产品(水处理)的生产或销售、技术咨询;
(2)具有相应的设备安装资质。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2)条规定资质,允许投标人将设备安装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净水设施范围内设备不得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22日至2011年3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龙湖.水晶国际1206))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www.project-and-bidding.cq.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丰盛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钢城大厦10楼
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023- 6884343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龙湖.水晶国际1206)
联系人:幸先生
电话:023-63002908
传真:023-6300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