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
1.招标人名称: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林建华 | |||||||||||||||||||
2.招标人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 邮政编码: | ||||||||||||||||||||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陈武 | |||||||||||||||||||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 邮政编码: | 350001 | |||||||||||||||||||
5.招标项目名称: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重新发布公告) | |||||||||||||||||||||
6.招标项目地点: | 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 |||||||||||||||||||||
7.招标项目计划实施时间: | 2011-4-10 至 2011-12-10 | |||||||||||||||||||||
8.招标项目投资来源及额度: | ||||||||||||||||||||||
8.项目投资额: | 666.693 | 万元人民币 | 建筑面积: | 0 | 平方米 | |||||||||||||||||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凡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
||||||||||||||||||||||
10.合格投标人资格: | 详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
11.发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 2011-3-4 9:00:00 至 2011-3-10 17:00:00 |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 ||||||||||||||||||||
12.发售地点: |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 | |||||||||||||||||||||
1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300 |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
1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将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于 | 2011-3-4 至 2011-3-4 | 送达福建省招标办交给招标人,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 ||||||||||||||||||||
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 ||||||||||||||||||||||
14.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 ||||||||||||||||||||||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张恒 | 电话: | 0591-87560893 | |||||||||||||||||||
16.工程类别: | ||||||||||||||||||||||
备注: | 招 标 公 告(重新发布) 招标编号:0624-1117019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政策[2010]12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设资金为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茶中路20号院区内;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84.91㎡,总投资人民币约740万元,本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为6732418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2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的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4日至2011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分至11时0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GE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招标图纸等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备注: (1)凡在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3日期间已经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于本次发售招标文件期间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领取新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1); (2)于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3日期间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若不愿意参与投标的,可在2011年3月4日至2011年3月10日期间内将招标文件、图纸及发票退还给招标人并退回费用,过期不再办理; (3)于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3日期间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若愿意参与投标的,应于2011年3月4日至2011年3月10日期间持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领取“已购招标文件确认函”(对在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3日期间已经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有效性进行确认),过期不再办理。 4.3投标人获取GE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1年3月25日上午9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3月25日 9 时 00 分,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亲自提交其注册(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到场核验,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不予接收。 7.1.1于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3日期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交“已购招标文件确认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收。于2011年3月4日至2011年3月10日期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人的,不作此项要求。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V2.5.1版本)制作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利用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直接打印生成,并按规定签字和盖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茶中路20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982075 传真:0591-87982279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60893、87500203 传真:0591-87500203、87532459 联系人:张恒、吴明禧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5919030845105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