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许昌市境18号分水口门输水管道已由省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国家、省市财政、南水北调基金(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法人为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许昌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河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PCCP管道制造承包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由总干渠主体工程、总干渠分水口门至城市自来水厂入口之间的供水配套工程、城市水厂及管网工程三部分组成。许昌市境18号分水口门向长葛市供水是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组成部分,该分水口门输水管道选用钢筒混凝土管(PCCP)自口门向东南沿自然地形铺设,设支墩19个,在管线桩号4+500处管道管径由DN1400变为DN1200;在桩号6+732.216处采用钢管穿越清潩河、桩号9+409.001处采用钢管穿越京广铁路、桩号10+104.134处采用钢管穿越新107国道,在桩号11+784.470处折向南到达长葛市规划水厂,管线全长14.0k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许昌市境18号分水口门输水管线总长14.0km内范围内PCCP管、钢管及构件(包括标准管、异形管、配件)的结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运输、施工现场管道安装及打压试验的技术指导等。 主要工程量:PCCP管道总长13.4km,其中管径DN1400长4.4km,管径DN1200长9.0km;钢管总长340m,管径DN1200。 具体招标范围及主要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3计划供货日期 计划供货日期 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PCCP管径及以上产品生产许可证; (3)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4)近年来具有DN1400及以上PCCP产品供应经历; (5)财务状况良好; (6)管道制造单位和防腐施工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责任主体必须为管道制造单位。组成联合体的防腐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有同类项目施工经历;提供防腐材料的生产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其中环氧白陶瓷防腐涂料应具有卫生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证”。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具有DN1200、DN1400及以上PCCP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及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或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还需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防腐施工企业的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等,于2011年3月29日~4月2日(8:30~12:00,14:00~17:00)到河南省河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16号)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交上述各类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随即退还,复印件供资格后审时核查。 投标文件中拟任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与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相关证明原件的人员一致。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贰仟元(¥2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现场踏勘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1年4月3日10:00在郑尧高速长葛西出站口集合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查勘,自愿参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10:00,地点为许昌市福港大酒店(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东段)投标文件接收处。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南水北调网》(http://www.hnnsbd.gov.cn)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hnzbcg.org.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许昌市府西路与建安大道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0374-2961029 招标代理人:河南省河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16号 联 系 人:袁琼琼、田家兴 电 话:0371—69153806,69153989 传 真:0371—69153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