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人民医院医疗污水处理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内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高明区人民医院医疗污水处理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1年3月29日至2011年4月2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 招标编号:0724-1171K09N0409
2. 项目名称:高明区人民医院医疗污水处理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 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人民币)
01 医疗污水处理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 1 项 ¥28.5万元
投标人必须对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1) 凭以下资料: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电话:86 757 88020555、88023481
2) 招标文件发售期:2011年3月29日至2011年4月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
3)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购标费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帐 号:889763181208091001
三、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4月18日9:30~10:0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4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四、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康宁路1号
电 话:(0757)88681902
联系人:邓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电 话: (0757) 88020555,88023481
传 真: (0757) 8802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