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1070025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港市孤山镇给水工程(配水干管及取水头部)已经东发改字[2008]7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港市孤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 东港市孤山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丹招核准字[2007] 129号)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东港市孤山镇给水工程(配水干管及取水头部)(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内容。
2.3计划工期: 2011年5月20日------2012年5月20日 2.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承担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专业与本工程相适应,资格等级为三级或三级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4月13日至 2011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至 11 时,下午2时至 5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以上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项目经理IC卡在丹东市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东港路61号光大银行七楼)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40 (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年5月6日 9时30分,地点为 东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港路13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丹东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港市孤山镇人民政府地址: 东港市孤山镇 邮编: 118300 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 7893666 招标代理机构: 丹东市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 丹东市振安区 邮编: 118300 联系人: 夏先生 电话: 15942568777 传真: 0415-710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