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11204020100361招标备案号:12002011044057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市施工[2011]04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宋庄子雨水泵站工程已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建计【2010】121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800434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宋庄子雨水泵站工程,泵站占地面积4385平方米,建筑面积294.5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津南区,位于吉兆路以东、规划海河西路以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本次招标为宋庄子雨水泵站及相关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招标范围为:雨水泵站收水面积为481公顷,排水能力为14m3/s,泵站基坑最深约15米;地道泵站收水面积为1公顷,排水能力为0.49m3/s;建设2600mm*2600mm进水方涵101.5米,铺设d600mm、d800mm、d2000mm及d2400mm雨水管道348米,本工程泵站及相关管道工程投资为8004.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工期要求:2011年05月30日 至 2012年05月28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5、正项目经理1名、副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其中:(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2)副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3)安全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4)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5)正项目经理应为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的具有负14米深基坑施工经验的项目经理,正、副项目经理及项目安全经理均必须取得《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合格证书,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04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4 月15 日 至2011 年4 月21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04月22日至2011年0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河西区宁波道15号三楼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李锡庆(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卢青电话:26292728传 真:26292728项目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 真: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杜希武(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宁波道15号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兰军电话:24344868-822传 真:2434486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