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QDZFCG-201100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QDZFCG-2011007,可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自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9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处理污水及污泥药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QDZFCG-2011007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数量: 包1、包2共2批,
包1:最高限价:硫酸铝(粉末):人民币2200元/吨,氯酸钠:人民币4700元/吨。
包2:最高限价:西区厂:人民币161元/吨干污泥,东区厂:人民币124元/吨干污泥,永和厂:人民币255元/吨干污泥。
(五)采购内容及用途:
A、包1:
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处理污水及污泥药剂采购项目(包1)
2、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规模为3年(按合同签定日期起3周年)生产的总用量,预计所需即硫酸铝(粉末)约为1842吨,氯酸钠约为153吨。详细情况见下表。
以上用量仅为采购人按往年使用情况的估计用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按每月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注:①硫酸铝(粉末)的单位投加量:约0.12吨/万吨水。
②氯酸钠的的单位投加量:约0.028吨/万吨水。
③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B、包2:
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处理污水及污泥药剂采购项目(包2)
2、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次污泥脱水药剂的采购规模为3年(按合同签定日期起3周年)生产的总用量,预计共需要絮凝剂约97.5吨,其中西区厂:约27吨,东区厂:约21吨,永和厂:约49.5吨。
以上絮凝剂用量仅为采购人按往年使用情况的估计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按实际产出的干污泥结算。干污泥计量方式:买卖双方每天对每台污泥脱水设备入口污泥的含水率进行量度(量度时间及次数由双方约定),据此通过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计算出当月该台污泥脱水设备入口污泥的平均含水率;根据每台设备入口污泥流量计的读数以及上机污泥当月的平均含水率,折算出该台污泥脱水设备当月的干污泥产量。
各厂干污泥年产量和絮凝剂年参考用量详见下表:
各厂干污泥年产量和絮凝剂年用量表
注:①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包的全部服务投标,评委会分包评标。
(七)投标保证金:包1:人民币4万元,包2:人民币3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若由代理商参与本次采购,则代理商拥有生产企业出具的生产企业不直接参与本次采购并授权该代理商参与本次采购的唯一授权函。
2、 若投标人注册地不在广东省内的,要求具备在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专职的服务人员和仓库。(必须提供服务机构注册资料和办公用地租赁合同,人员名单及仓储租赁合同)。
3、 投标人2009年至今在广东省内必须独立完成至少1项处理规模为25000吨/日或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供货项目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和用户证明。
4、 拟供货产品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011年出具的检测报告。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原件备查)购买采购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采购的唯一授权函(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
(5)服务机构工商注册资料及人员、仓库证明资料(省外投标人需提供);
(6)完成过类似供货业绩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7)检测报告复印件。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23日
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
5、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邮寄导致的后果)。
帐户: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44001470904050342056
银行:广州市建行建设支行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42351
6、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开标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5月24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电话:020-82099909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瑞祥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西楼3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伍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84235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843350
E-mail:qdzxgs@163.com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处理污水及污泥药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QDZFCG-2011007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数量: 包1、包2共2批,
包1:最高限价:硫酸铝(粉末):人民币2200元/吨,氯酸钠:人民币4700元/吨。
包2:最高限价:西区厂:人民币161元/吨干污泥,东区厂:人民币124元/吨干污泥,永和厂:人民币255元/吨干污泥。
(五)采购内容及用途:
A、包1:
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处理污水及污泥药剂采购项目(包1)
2、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规模为3年(按合同签定日期起3周年)生产的总用量,预计所需即硫酸铝(粉末)约为1842吨,氯酸钠约为153吨。详细情况见下表。
以上用量仅为采购人按往年使用情况的估计用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按每月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厂名 |
日处理水量 (万吨/日) |
硫酸铝(粉末) (吨/年) |
氯酸钠 (吨/年) |
采购规模(3年) |
|
硫酸铝(粉末) (吨) |
氯酸钠 (吨) |
||||
西区厂 |
4.5 |
197 |
46 |
591 |
138 |
东区厂 |
5 |
219 |
— |
657 |
— |
永和厂 |
4 |
88 |
— |
264 |
— |
萝岗厂 |
1.2 |
53 |
— |
159 |
— |
黄陂厂 |
0.8 |
35 |
— |
105 |
— |
九龙一厂 |
0.5 |
22 |
5 |
66 |
15 |
合计 |
|
614 |
51 |
1842 |
153 |
②氯酸钠的的单位投加量:约0.028吨/万吨水。
③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B、包2:
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处理污水及污泥药剂采购项目(包2)
2、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次污泥脱水药剂的采购规模为3年(按合同签定日期起3周年)生产的总用量,预计共需要絮凝剂约97.5吨,其中西区厂:约27吨,东区厂:约21吨,永和厂:约49.5吨。
以上絮凝剂用量仅为采购人按往年使用情况的估计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按实际产出的干污泥结算。干污泥计量方式:买卖双方每天对每台污泥脱水设备入口污泥的含水率进行量度(量度时间及次数由双方约定),据此通过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计算出当月该台污泥脱水设备入口污泥的平均含水率;根据每台设备入口污泥流量计的读数以及上机污泥当月的平均含水率,折算出该台污泥脱水设备当月的干污泥产量。
各厂干污泥年产量和絮凝剂年参考用量详见下表:
各厂干污泥年产量和絮凝剂年用量表
厂 名 |
日处理水量 (万吨/日) |
预计年产干污泥(吨) |
絮凝剂年参考用量(吨) |
西区厂 |
4.5 |
1970 |
9 |
东区厂 |
5 |
1898 |
7 |
永和厂 |
4 |
2306 |
16.5 |
合 计 |
13.5 |
6174 |
32.5 |
注:①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包的全部服务投标,评委会分包评标。
(七)投标保证金:包1:人民币4万元,包2:人民币3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若由代理商参与本次采购,则代理商拥有生产企业出具的生产企业不直接参与本次采购并授权该代理商参与本次采购的唯一授权函。
2、 若投标人注册地不在广东省内的,要求具备在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专职的服务人员和仓库。(必须提供服务机构注册资料和办公用地租赁合同,人员名单及仓储租赁合同)。
3、 投标人2009年至今在广东省内必须独立完成至少1项处理规模为25000吨/日或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供货项目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和用户证明。
4、 拟供货产品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011年出具的检测报告。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原件备查)购买采购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采购的唯一授权函(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
(5)服务机构工商注册资料及人员、仓库证明资料(省外投标人需提供);
(6)完成过类似供货业绩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7)检测报告复印件。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23日
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
5、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邮寄导致的后果)。
帐户: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44001470904050342056
银行:广州市建行建设支行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42351
6、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开标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5月24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电话:020-82099909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瑞祥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西楼3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伍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84235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843350
E-mail:qdzxgs@163.com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