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三水厂路给排水道路工程(沈辽路--开发北六路)(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开发区三水厂路给排水道路工程(沈辽路--开发北六路)(二次公告)(项目)开发区三水厂路给排水道路工程(沈辽路--开发北六路)(二次公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三水厂路给排水道路工程(沈辽路--开发北六路)(二次公告)已由沈阳开发区 招标办以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给排水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工程规模: 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2.3合同估算价为0.00万元。
2.4招标范围:给排水道路工程。
2.5工期要求:2011年06月20日开工至2011年08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62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业绩,具备 级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其他条件: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书;(6)拟派驻施工现场的相应类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经理的安全考核合格证;(7)外埠施工企业需符合建委“三固定”及省、市相关施工企业进沈投标的安全备案、登记要求。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5月20日至2011年0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3: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或指定网站www.lnzb.cn或sy1.lnzb.cn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 万元;
2、投标保证金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交纳凭证。投标人未能够按时前提供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5月20日至2011年0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3: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网上获取的相关程序持密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获取。不具备网上支付或下载招标文件条件的地方,投标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在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时00分,地点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8号)。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32号
邮 编: 邮 编: 110021
联 系 人: 高璐 联 系 人: 郑巍、王琦
电 话: 电 话: 024—25158333、25842281—8130、8131
传 真: 传 真: 024—2584058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南湖支行
账 号: 账 号: 0304010140940010261
开发区三水厂路给排水道路工程(沈辽路--开发北六路)(二次公告)(项目)开发区三水厂路给排水道路工程(沈辽路--开发北六路)(二次公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三水厂路给排水道路工程(沈辽路--开发北六路)(二次公告)已由沈阳开发区 招标办以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给排水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工程规模: 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2.3合同估算价为0.00万元。
2.4招标范围:给排水道路工程。
2.5工期要求:2011年06月20日开工至2011年08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62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业绩,具备 级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其他条件: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书;(6)拟派驻施工现场的相应类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经理的安全考核合格证;(7)外埠施工企业需符合建委“三固定”及省、市相关施工企业进沈投标的安全备案、登记要求。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5月20日至2011年0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3: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或指定网站www.lnzb.cn或sy1.lnzb.cn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 万元;
2、投标保证金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交纳凭证。投标人未能够按时前提供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5月20日至2011年0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3: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网上获取的相关程序持密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获取。不具备网上支付或下载招标文件条件的地方,投标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在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时00分,地点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明湖街8号)。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32号
邮 编: 邮 编: 110021
联 系 人: 高璐 联 系 人: 郑巍、王琦
电 话: 电 话: 024—25158333、25842281—8130、8131
传 真: 传 真: 024—2584058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南湖支行
账 号: 账 号: 030401014094001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