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绥中滨海经济区起步区道路、给排水(六期)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绥中滨海经济区起步区道路、给排水(六期)工程; 2、招标单位: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建设地点:绥中滨海经济区起步区渤海大街(东戴河大街-规划九路段); 5、质量要求:合格;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招标范围:绥中滨海经济区起步区渤海大街东延工程(东戴河大街-规划九路段)。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基础、道路路面、给水、排水、桥梁工程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计划工期:2011年6月25日——2011年12月31日。
9、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第一标段:东戴河大街至金丝河桥路段(含金丝河桥),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基础、道路路面、给水、排水、桥梁及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金丝河桥至九江河桥路段(不含桥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基础、道路路面、给水、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九江河桥(包含引桥、引道),工程内容包括桥梁工程、引道、引桥及桥梁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项目经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5、投标单位可兼投本工程的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1年5月24日-2011年5月30日9:00-16:00。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
3、招标文件工本费:20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1年6月14日上午9:00时。
2、地点:绥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整。
于开标前不少于三日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招 标 人: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彭 程、刘东东 电 话:024-23382836 传 真:024-23372321 电子邮件:lngczbgs220@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 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辽宁工程招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