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DCGJT2011022
丹东市公安局看守所给水、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经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丹东市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看守所给水、污水处理设备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文件名称:
丹东市公安局看守所给水、污水处理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集中采购机构: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项目概况:
A 包:给水设备制作及安装 一套(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B 包: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 一套(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参与本项目竞谈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生活给水及污水处理设备的专业生产及安装能力和经验的供货商,
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营业执照须具备给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生产、设计与安装等服务经营范围。
2 、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生活给水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相关试验报告。
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
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 、具有完善的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 、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谈判会议竞争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 、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丙级以上资质(含)。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自
2011年5月31日 起至 2011年6月2日 止(办公时间)。 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 领取地点: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
九、领取竞谈文件时须携带U盘及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已年检有效的)、税务登记(国、地税)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
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采购中心将拒绝领取文件
十、递交竞谈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6月9日9:30时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
十一、竞谈时间及地点:
2011 年6月9日 9 :30时截止,同时在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政府综合办公楼21层)召开竞谈会议。
十二、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丹东市公安局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 ”, 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0415-2211261、0415-2211262
集中采购机构: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
⑴ 联 系 人:蒋艳 焦春阳 ⑵ 联系电话(传真):0415-2172355
采购人: 丹东市公安局
⑴ 联 系 人:李孔岭 ⑵ 联系电话:0415-210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