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翔凤镇污水处理厂化验室检验器材
招 标 公 告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来财采 [2011]50 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 ,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 就来凤县 翔凤镇污水处理厂化验室检验器材实行公 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来凤县 翔凤镇污水处理厂化验室检验器材
二 、 招标编号: LFCG-2011-21a
三、 货物需求: 实验室工作台(柜)、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及耗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 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4.1 具有合法的化验室检验器材及化学药品的生产 / 经营资质。
4.2 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财务、技术、供货及安装等能力,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
4.3 所投的主要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
4.4 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销售业绩(须附有效合同 或 履约证明)
五、联合体投标和关联企业
5.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5.3 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和代理销售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同一品牌的不同经销商同时投标的,视为一家供应商投标,并只接受厂家授权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投标,若报价相同则只接受最先到政府集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六、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发售
6.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1 年 6 月 13 日 起至 2011 年 7 月 4 日 止每天 8:30-11:30 时、 14:30-17:30 时(北京时间),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
6.2 本招标文件售 价人民币 300 元 / 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7.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于 2011 年 7 月 5 日 16:00 时之前 ( 北京时间 ), 向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提交人民币 叁仟伍佰元整(¥ 3500.00 元) 的投标保证金。
7.2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银行汇票。现金入账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凤支行; 账号: 02888228093001 ;户名:来凤县财政局往来资金财政专户 );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来凤县财政局为准。以上三种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 2011 年 7 月 5 日 16:00 时之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缴款通知书和财政委托银行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 2011 年 7 月 6 日 9:00 时前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
兹定于北京时间 2011 年 7 月 6 日 9:00 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人 : 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罗毅、兰远昌
联系电话: 18972406868 13986867399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宋 杰、丁 兰
电话 / 传真: 0718 — 6277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