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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卡二期道路及雨污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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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6-2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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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阳光诺卡二期道路及雨污水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呼市新城区麻花板村 投资总额 600 万元 建筑面积 平米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质量等级   工期要求  
报名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为国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近三年来企业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财务履约能力;

3.有同类型的施工业绩和施工经验.
 
报名须知 1.未入网投标单位请先办理呼和浩特建设信息网网员手续;
2.网员单位通过身份验证后,可在招标公告要求报名时间内随时随地进行投标报名;

3.投标报名时间以网上报名时间为准;

4.网员手续办理地点:呼市丁香路2号 政务服务中心五层,联系电话:0471-4670433;

5.因窗口办事员每周五下午集中政治学习,故周五下午无法办理网员入网手续。
 
公告内容 招 标 公 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呼和浩特市阳光诺卡二期道路及雨污水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实力.诚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招标编号:UPSG-110605;

2.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阳光诺卡二期道路及雨污水工程施工;

3.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市新城区麻花板村,污水管道直径为0.3米,总投资约600万元;

4.招标内容及范围:呼和浩特市阳光诺卡二期配套设施工程;

5.资金来源:资金自筹,计划已列入呼发改投字[2011]246号;

6.工期要求: 2011年7月25日开工至2012年7月10日竣工;

7.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验评标准.

二.投标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为国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近三年来企业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财务履约能力;

3.有同类型的施工业绩和施工经验.

三.投标须知

1.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建造师的本单位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外地施工企业还须提交《呼和浩特外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通知书》.呼和浩特市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呼和浩特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函.以上为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须A4纸装订,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者方可参加投标,投标者应提交足以证明有能力执行本工程令人满意的证明材料,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4.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从2011年6月28日开始至2011年7月4日下午17:00截止,地点:丁香路政务服务中心5楼;

5.资审安排:2011年7月4日上午9:00时前到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参加资格审查;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套(不得污损,否则不予退还押金);

7.联系人:樱花 0471-3253518 3253516(fax).

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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