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GK-B-1
一、长治市公安局看守所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地点:长治市公安局看守所院内;计划投资:48.11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工程招标手续已经市政府采购办长政采办审批[2011-123-2]批复,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二、该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施工图纸及方案中全部内容。
三、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环保工程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需携带(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3、施工资质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采购办备案证;在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初审报名登记(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7月8日9时至17时。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李翔
联系电话:0355-211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