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供水设施维护养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现对 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供水设施维护养护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凡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将被邀请参加本次投标。
一、项目名称: 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供水设施维护养护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82113194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8337875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82111245
三、建设地点: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
四、项目概况:
1 、招标类型:按市政公用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在具体实施的每一宗服务(工程)时,以委托服务任务单及工程验收单确定的工程量为依据,按委托合同结算条款约定编制工程结算,并以经区财政局评审的工程结算价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2 、项目概述:对全区已建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及管养。
3 、本次招标养护维修主要对象: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发包人管辖范围内所有市政供水设施(包括供水系统管网管道( DN1400 以下)、附件、附属构筑物、加压泵站、水处理设施等)。
4 、维修养护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维护、改造、更新发包人管辖范围内的管道、阀门、水泵等;对损毁的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5 、维修养护期限: 30 个月(暂定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
五、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约 2000 万元 / 年 。
六、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1 年 7 月 11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1 年 7 月 12 日
报名时间:上午: 09 : 30 ——— - 11 : 30 ,下午: 14 : 00 —— --16 : 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1] :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 302 号融汇大厦 10 楼)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质及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 B 证);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均要求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 。
6 、投标人自 2008 年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承接过一项或以上的市政给排水设施维护养护项目业绩(该业绩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承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且日期必须在 2008 年 1 月 1 日 (含)之后,单项中标价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包括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给排水设施维护项目,不含施工合同保修期的给排水维护养护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未完成的服务项目不需要提供)及业绩所属的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①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 、在广州市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养护基地(包括办公场所、仓库),要求自有或租赁(自有需提供有关自有的证明,租赁的需附租赁有效期须覆盖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的租赁合同。); 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汽车吊 8 吨以上(包括 8 吨) 1 辆、高压射水管道清洗车 1 辆、抽水泵 3 台、挖掘机 1 台、电焊机 1 台、巡视管理车 1 台、发电机 75KW 以上(包括 75KW ) 1 台等( 自有机械设备需有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机械设备要求有租赁协议书, 一套机械设备只能租给一家投标单位,发票或权属证明必须清晰有效,设备的租赁有效期须覆盖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 业主保留对养护基地及机械设备现场考察的权利。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10 、根据穗开规 [2007]159 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开发区建设和环境局网站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 满足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 满足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二、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 2010 】 564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三 份 , 一 份正本 二 份副本 ,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80 天,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注: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当天,将其报名的企业业绩一览表(包括服务项目名称、中标价)的电子文件发至(代理单位) 306935286@qq.com 邮箱。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和
广州开发区网( www.getddgov.cn )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