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设备采购标段及安装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投资[2009]8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标段及安装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投资[2009]85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 2010050604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
2.2 建设规模: 一期按2万吨/日规模建设,共用构、建筑物的安装部分按4万吨/日规模建设;
2.3 安装建设工期: 545 日历天, 设备供货期 :国产设备30日历天,进口设备90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的设备及配套材料清单的采购及设备安装调试(安装部分的自控系统包括安装、所供自控电缆、仪表等)。
2.5 标段划分: 两个标段:一标段为设备采购标段(包含粗、细格栅、污水泵、砂水分离器、污水泵、回流泵、推进器、搅拌机、氧化沟曝气管及水下曝气器安装调式部分、刮吸泥机、鼓风机、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机、脱水机等的设备及附属设备);二标段为安装施工标段(包含电气和自控。自控系统为独立系统,包括安装、所供自控电缆、仪表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设备采购标段:
3.1 投标人须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700万元以上,具备环保相关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生产资格证书,并具备三种或以上污水处理核心设备以上(核心设备是指:粗 、细格栅、砂水分离器、椼架式刮吸泥机、氧化沟水下曝气管及曝气器部分的安装调试等非标设备,污水泵、鼓风机、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设备、脱水机 、搅拌机等标准设备)制造能力的制造生产厂家。近3年内完成2个或以上不小于2万吨/天规模且金额不小于17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业绩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
二标段:安装施工标段:
3.2 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 或者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近 3年内完成2个及以上的不小于4万吨/天规模且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设备采购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安装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7 月 8 日至 2011 年 7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社保证明(原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设备采购:环保相关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生产资格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仅安装标段适用);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8 月 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本项目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联系 人:彭先生
电 话:028-38221509
传 真:028-38221509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4楼401室
邮 编:610075
联 系 人:文女士
电 话: 028-87750777 、87712888转8008
传 真: 028-8774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