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二)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资质。
(三)企业业绩、信誉:有类似项目经验、业绩好、履约情况好。
(四)项目经理业绩、信誉:有类似项目经验、业绩好、履约情况好。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必选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及连建管(2011)101号文精神。 2、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视为资格审查合格。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必选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八)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5、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6、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连清办(2010)4号等文件。7、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8、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9、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10、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详细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11、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12、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程序详见招标文件。13、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连监管【2011】110号文《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苏建招〔2009〕140号)。
评标标准和方法:
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将在开标前10天向灌云县招标办提供“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并公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2、本工程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同时执行苏建招【 2010 】333号附件三(投标报价评审的三种方法)中的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中标。
3、由评委会根据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和苏建法(2004)229号文“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以及招标文件中有关评标环节的规定进行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