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011049 (FJ)
新昌县沃洲自来水有限公司拔茅水厂改建工程,已由新园发字[2011]2号文批准建设。经新昌县招标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
1.1新昌县沃洲自来水有限公司拔茅水厂改建工程,由泵房、药剂库、加药间和传达室组成。泵房为主体工程,占地面积143.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29.48平方米,地上层数3层,建筑高度9.1米。药剂库、加药间,建筑占地25平方米,建筑面积25平方米,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4.0米。传达室,建筑占地12平方米,建筑面积12平方米,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3.3米。总投资约100万元。
1.2工程建设地点为:拔茅;
1.3工期 60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资质要求;
凡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申请人可到新昌县招投标中心从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材料,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22 日至2011 年 7 月 26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地点:新昌县招标投标中心(节假日除外)。
5. 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6.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及“电子交易卡”。未办理“电子交易卡”的投标申请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否则其投标申请不予受理。
7.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及办理“电子交易卡”的相关要求可登陆新昌县招投标中心采购与招标网(www.xcztb.gov.cn)查询下载。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吕先生 0575—86045443
俞先生 13375818655
招 标 人:新昌县沃洲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