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资格预审 ) (二次)
1 .徐州市奎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处 (招标人全称)实施的的徐州市奎河市区段水环境治理工程栏杆采购、安装,游步道铺设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全称),已经批准进行建设,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市区。
(2)工程规模:采购、安装花岗岩栏杆,游步道铺设。
4 、 本招标工程为二个标段 :
D 标段:客运铁路桥~姚庄闸下 200m 两岸花岗岩(五莲花)栏杆购置安装、游步道铺设;
E 标段:姚庄闸下 200m ~欣欣路桥两岸花岗岩(五莲花)栏杆购置安装、游步道铺设。
5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和安装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家。投标人具备生产花岗岩栏杆的能力、人员及场地,且近三年有类似施工经历。
(2)投标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 3 ) 投标人必须已在“在徐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库”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 报名前,投标人必须将银行汇票(或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证明,持有证明方可参与报名;
(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每标段 拾万元 ,收款人: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宣武支行,开户帐号: 1700000101201001577051 。
(3)投标报名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或电汇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6)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7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1 年 7 月29 日至 2011 年 8 月 4日。
请投标申请单位 已在“在徐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库”备案 的注册业务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在公告发布时间内到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商务中心购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否则将被拒绝。
8 、 请投标申请单位 已在“在徐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库”备案 的注册业务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在 2011年8月 5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到徐州市建设局一楼大厅报名,否则将被拒绝。
9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由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徐州市检察院联系电话:0516-83967505);
(2)经办人二代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未在徐州市市区承揽过工程的投标申请人(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在徐州市市区承揽过工程的投标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证明)可以携带加盖公司鲜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8)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9)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以上资料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报名时将被拒绝。
11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邀请全部入围。
12 、(1)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2)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13 、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4 、招标人地址:徐州市奎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庄喜微 电话:13952150840
15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倩 电话:0516-80802220 传真:0516-8080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