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溪县洋中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已由 明发改投资[2010] 25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尤溪县洋中镇兴凯城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尤溪县洋中镇兴凯城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 设 地 点: 尤溪县洋中镇梅峰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房建设及配套管网、道路、设备安装等工程,总投资约:8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污水处理厂房建设及配套管网、道路、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福建省内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资质类别及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明建筑字[2010]72号及明建筑字[2010]136号文要求,投标人须已进入三明市市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的三明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施工企业并取得《尤溪县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2.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取得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变更记录为准;注册建造师以《尤溪县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中登记备案的为准。),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闽建筑[2010]21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8月 12日至 2011年8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00分至 5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预算书、电子文本、图纸等)每份售价200元,图纸另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帐户汇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银行帐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尤溪县洋中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标保证金”。
②银行保函方式:投标人须将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可采用在三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投标人须将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 8月 26 日 15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大厅(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原建筑设计院)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持有关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投标保证金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县洋中镇兴凯城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尤溪县洋中镇梅峰村 ,邮编: 365106 ;
电话: 18950966811 ,传真:0598- 6223169 ;
联系人: 陈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13850821687、13507564937 传真: 0598-8959860 ;
联系人: 杨运清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尤溪县信用联社城中分社 ;
帐户名称: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帐 号: 9030 8100 2001 0000 0147 64 ;
交易中心名称: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 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 ;联系电话:6305198
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尤溪县信用联社城中分社 ;
帐户名称: 尤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帐 号: 9030 8100 2001 0000 006814 ;
本招标项目尤溪县洋中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已由 明发改投资[2010] 25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尤溪县洋中镇兴凯城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尤溪县洋中镇兴凯城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 设 地 点: 尤溪县洋中镇梅峰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房建设及配套管网、道路、设备安装等工程,总投资约:8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污水处理厂房建设及配套管网、道路、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福建省内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资质类别及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明建筑字[2010]72号及明建筑字[2010]136号文要求,投标人须已进入三明市市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的三明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施工企业并取得《尤溪县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2.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取得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变更记录为准;注册建造师以《尤溪县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中登记备案的为准。),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闽建筑[2010]21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8月 12日至 2011年8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00分至 5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预算书、电子文本、图纸等)每份售价200元,图纸另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帐户汇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银行帐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尤溪县洋中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标保证金”。
②银行保函方式:投标人须将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可采用在三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投标人须将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 8月 26 日 15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大厅(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原建筑设计院)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持有关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投标保证金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尤溪县洋中镇兴凯城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尤溪县洋中镇梅峰村 ,邮编: 365106 ;
电话: 18950966811 ,传真:0598- 6223169 ;
联系人: 陈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13850821687、13507564937 传真: 0598-8959860 ;
联系人: 杨运清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尤溪县信用联社城中分社 ;
帐户名称: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帐 号: 9030 8100 2001 0000 0147 64 ;
交易中心名称: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 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 ;联系电话:6305198
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尤溪县信用联社城中分社 ;
帐户名称: 尤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帐 号: 9030 8100 2001 0000 006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