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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延伸段工程(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尾水排放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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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09-3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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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延伸段工程(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尾水排放管工程)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梅发改[2009]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闽清县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清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垃圾处理厂至大路桥头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两部分,垃圾处理厂至大桥头管道及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设计管径DN100~DN300,总长度5.1K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垃圾处理厂至大路桥头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4.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须入选2010年度福建省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库或者闽清县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应具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福建省登记注册,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 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为本单位职工,且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专业,以建造师资质证书为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必须取得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能使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材料代替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4. 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5.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闽清县建设局五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售价20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18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闽清县建设局五层)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闽清县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 梅城镇西门路180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1-22310757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B座六层,邮编:350011
电话:0591-28062808传真:0591-28062881
联系人:许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闽清县支行
帐 号:100473331890010001
注:投标人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于截标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指定账户,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依据,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闽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延伸段工程”(可简写)。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591-22335734.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闽清县建设局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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