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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乌路污水管道新建工程浦乌路污水管道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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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0-1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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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标段编号: BPK110125-02SG
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 建设项目 浦乌路污水管道新建工程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浦发改字【2011】290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000.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 浦乌路污水管道工程二标段 
2、工程地点: 西起梨园路,东至新星大道 
3、工程类型: 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 其他 
6、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 2500.00万元 
8、招标内容: 城市水处理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直径1.5m的钢筋混凝土管道铺设工程; 
10、工程规模: 日处理量:0 万吨。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 2011年10月9日 至 2011年10月14日 止,上午 08:30 分至 11:30 分;下午 14:00 分至 17:30 分。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5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后承接过造价2500万(造价以合同签订的价格为准)及以上污水管道铺设工程,必须为单独签订合同的污水管道铺设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后承接过造价2500万(造价以合同签订的价格为准)及以上污水管道铺设工程,必须为单独签订合同的污水管道铺设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一不可。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本工程不接受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的情形;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及投标的建造师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二: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1×Q1+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30%,35%,40%,45%,50%;Q2=1-Q1;K1的取值范围为95%~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修、安装工程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 、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七、其他: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按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政府投资工程需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发售、报名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报名,并且下载招标文件。之后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若一个投标人在同个标段里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2、投标的建造师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其安全生产B类证原件;

(3)建造师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投标人为投标的建造师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1年4月-2011年9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中心出具的打印件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其他证明无效;

3、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1年4月-2011年9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中心出具的打印件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其他证明无效;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涉及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到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扫描并上传至网上交易平台,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5、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的全部内容,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音像承诺(音、像同步刻录,制成光盘)随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投标人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结果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查询结果中必须包含投标人名称及投标建造师姓名);

7、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并足额缴纳了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原件(与企业资质相符),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8、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书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9、本工程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中标后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发包;

11、本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包括时间、金额等),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12、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本工程不接受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的情形;

13、企业与建造师类似业绩可为同一工程;

14、本次招标共有两个标段,同时开标,开标评标先后顺序为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标人在前面标段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继续参加评标,但不得推荐为后面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1-10-9 15:00到2011-10-14 17:30为止
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浦口经济开发区天浦路1号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
招标人邮编:2118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9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83310476
招标人联系人:王德龙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东海
招标人联系电话:58287894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3310476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8912976335@189.cn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施工类、监理类、招标代理类请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要通知”栏目中的“关于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要求办理,联系电话:025-8278188;设备材料类等其他企业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到广州路183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278235;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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