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400t/d+2×12MW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受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现对茂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400t/d+2×12MW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茂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400t/d+2×12MW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2、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年垃圾处理量为24万吨,日均垃圾处理量为800吨,本次拟建2台400t/d的垃圾焚烧生产线配套2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2.89亿元。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4、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必须具有单台400吨/天(及以上)垃圾焚烧锅炉发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的投运业绩(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主页和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8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将导致废标。
7、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0月21日上午:9:00 —11:30下午:2:00—4:3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8、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茂名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茂名市双山四路18号大院,联系电话:0668-2290996)。
10、注意事项
(1)该项目答疑提问截止时间为开标前15天,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020-83565537进行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mmztb.com.cn/)。
(2)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0668-2336098-8002
(3)本项目报名费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图纸等资料费每套押金10000元,在项目现场缴纳押金并领取图纸。
10、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1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递交地点:茂名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茂名市双山四路南二巷18号大院),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1、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投资招商网、茂名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招标单位: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工联系电话:0668-2336198-8002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河之口坦塘村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联 系 人:王工、曾工联系电话:020-83544332、83544117
传真:020-83565537 邮箱:gdjdsbzb@163.com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序号项目内页码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审核情况备注(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1施工单位投标报名表原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3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7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备查8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原件备查9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施工合同原件备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备查
注: 1、《施工单位投标报名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茂名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9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