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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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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1-10-2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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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标 公 告
1、 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 的 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 ,已由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东发改核[2011]230号文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基础设施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10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设备施工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共4个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 东海县青湖镇驻地原310南侧 ;
(8)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2年3月10日 ,工期 120 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四个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但同一个企业只能中一个标段。
4、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报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以上或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乙级以上或环境工程施工证书乙级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人事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类项目经理及以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
(7)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9)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以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10)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11)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12)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13)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本工程执行苏清欠[2007]13号文、苏清欠[2008]13号文、苏清办[2009]21号文。
(15)贯穿工程整个再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6)递交预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如原件暂押在建管处,则提供复印件即可)
(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5、投标申请人到 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处参加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青湖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项目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最迟于 2011年10月 31日下午17时00分之前送至 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9、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拟派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10、详细资格审查要求请到东海县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dhjs.net/)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查询。
招标人(公章): 东海县青湖镇人民政府
办 公 地 址: 青湖镇驻地
邮 政 编 码: 222000 联系电话: 15950779509
传 真: 经办 人: 刘海涛
E-mail:
招 标 代 理(公章):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东海县开发区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13912184445
传 真: 经办 人: 吕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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