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所申报的民治街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BACG2011028309
招标项目名称:民治街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
招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用途及其他要求项
20567976A北站严管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业务采购项目项1.0详见采购文件
20568175B新牛工作站、民治工作站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业务采购项目 项1.0详见采购文件
20568057C民乐工作站、民新工作站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业务采购项目项1.0详见采购文件
20568169D上芬工作站、龙塘工作站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业务采购项目项1.0详见采购文件
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于2011年11月01日 11:30 至2011年11月22日 09:15 期间从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ba.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后又不参加投标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拒绝”或“撤销”或告知招标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告知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其网上违规操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清洁服务”以及“垃圾清运”,以营业执照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累计清扫保洁总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服务业绩(含城中村),并获得项目用户方满意评价(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及用户方满意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续签的合同、或相同服务内容和范围的合同,不得与原合同累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如发现(预)中标单位有分包或转包的情况,立即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答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必须于2011年11月07日 16:00 前将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采购系统中直接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取“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3日 09:15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1年11月23日 09:15 (北京时间)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_214_开标室,供应商可以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邮政编码: 518101
网上操作咨询:0755-27758326 、27758321
市注册保证金咨询:0755-83938597;区投标保证金咨询:0755-27758351
传真:0755-2775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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